终端销售商

“捧一踩一”不可为

在电商平台中,部分商家为推广自身商品,在无客观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称自家商品为同业竞争品牌商品的“升级版”,此类行为是否合法?近日,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,明确认定无事实依据的“捧一踩一”式对比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电动牙刷 商业道德 杨雅 终端销售商 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5-10-27 16:16  12